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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血守护,青春战疫 |省直青年无偿献血风采展(三)

发布时间:2024-04-02 12:22:57

  1. 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项和获奖标准
  2. 献血无偿奉献金奖有什么待遇荣誉?
  3. 无偿献血奉献奖标准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项和获奖标准

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项和获奖标准如下:

1.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2.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3.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4. 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奖励措施根据不同的捐献情况,金额分别为500元、300元、300元、2000元不等。需要注意的是,无偿献血者不能同时获得不同形式的奖励,同一人的不同次数的捐献形式,只能按照其中最高标准进行评定。同一人在年内的捐献次数多,则最高的捐献形式可以累计奖励,每年最多奖励一次。

二、献血无偿奉献金奖有什么待遇荣誉?

在一些地区和机构,献血无偿奉献可以获得一些荣誉和奖励,具体待遇和标准也因地区和机构而异。例如,一些地方会发放荣誉证书、奖章、纪念品等,表彰和感谢献血者对社会和人民健康作出的贡献。此外,也有一些社会性团体和企业会对献血者提供一些实质性的优惠,如体检优惠、礼品赠送、特殊优待等。这些荣誉和奖励,虽然并不能代表献血本身的意义和价值,但它们的存在可以鼓励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献血无偿奉献的活动中,共同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三、无偿献血奉献奖标准

好像是8000cc的全血量,如果献成分血的话,200cc的成分血算800cc的全血量。

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下发《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红十字会:

为奖励在血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无偿献血者,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有关条款,对原1987年颁布的《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稿)》进行了修改,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卫生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拓展资料】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偿献血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

第三条 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分为金、银、铜奖,分别奖励自愿无偿献血达四十次、三十次、二十次的无偿献血者。

第四条 国家“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单位;捐款3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个人;长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和宣传的单位及个人;以其它形式为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部门。

第五条 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用以奖励临床供血达到100%由无偿献血者提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第六条 由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负责对所报评材料进行审核、评定。

第七条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表彰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得者。“无偿献血奉献奖(银奖、铜奖)”获得者经无偿献血表彰奖励评定小组审批后,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联合进行表彰。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红十字会可根据本办法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表彰奖励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在华人员。

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无偿志愿献血奖励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附则:献血量的计算以全血二百毫升按一次、四百毫升按两次计划,成份血每一个机采单位按四次计算。

《献血法》颁布前无偿献血次数可累加计算。

本办法表彰的各类奖项为荣誉奖励,个人获奖殊荣供其他部门参考。